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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10/31 11:17:43 | 599 次閱讀
(一)分時租賃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1.在本市辦理工商注冊登記,有相應的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。
2.嚴格遵守有關小微型客車租賃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政策,合法經營。
3.按照《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》中的有關規定,向所在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備案手續,不得違法從事經營活動。
4.在經營者辦公場所、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(APP)公示經營者營業執照、租賃車輛的車牌號碼、車型、保險購置情況以及租車流程、收費標準、用戶須知、服務承諾、救援服務保障方案、監督投訴電話等信息。
5.具備身份查驗所需的設施設備,通過技術手段落實承租人身份查驗和實際駕駛人核驗制度,將有關信息在車輛租賃合同中記錄,載明駕駛人身份證件和駕駛證信息,監控車輛實際駕駛人與承租人的一致性,應對、防范不具備駕駛資格和冒名駕駛等情況,并對承租人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。逐步與公安機關建立分時租賃系統管理平臺,將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資料,實時與公安機關對接審核。